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居民与不同市场主体的融资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等文件精神,我行已被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三项政策的经办机构范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要点
1.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客户通过我行办理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账单分期,经核实用途符合要求并签订贴息协议,可按规定在此期间享受财政贴息,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每位客户在我行可享受的贴息累计上限为3000元,包括个人消费贷款贴息金额、信用卡账单分期贴息金额。
2.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新能源汽车、医疗、农牧、科技等符合规定的重要产业链及上下游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对以上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年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
3.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支持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等11大领域的经营主体,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
二、办理须知与风险提示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加强资金合规使用,推动政策实施落地。具体办理流程将于近期通过兰州银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敬请关注。
郑重提示:我行办理财政贴息业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也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合作,请您警惕诈骗风险,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和短信。如有疑问,请拨打兰州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96799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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