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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

 2026/02/26/ 08:43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房惠玲

甘肃出台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2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该厅结合本省地域特点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并拟施行《甘肃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本省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平台企业,须为平台注册接单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跨县域接单人员,由平台确保在接单地全程参保。已按《工伤保险条例》参保的劳动者,不适用本办法。

  此次职业伤害保障实行省级统一管理,采用分级办理与委托承办相结合的模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统筹推进,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收,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管,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协助开展伤害确认、待遇发放等服务,以覆盖县域偏远地区。

  保障费由平台企业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按月申报缴纳。试点期间,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每单缴费基准额分别为0.01元、0.07元、0.18元。基准额每年根据伤害发生率等因素,以10%为一档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50%。县域服务好、伤害率低的企业可额外下浮。保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单独核算。

  《办法》明确,执行平台订单期间,因事故伤害、极端天气等7类情形可确认为职业伤害;因故意犯罪等3类情形不予确认。平台需设置“一键报案”功能,优先协调就近救治,并在县域设立服务站点。

  据悉,该《办法》计划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已开展试点的地区和企业需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规范调整。依托甘肃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实现业务全流程网上经办,社保卡可办理参保查询、待遇领取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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