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九章六十二条规范全流程管理
每日甘肃网3月1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完整制度体系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环节作出全面规范。《办法》共设9章62条,涵盖总则、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基础管理、预算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附则,构建起全链条、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框架。
在管理权责与范围上,《办法》清晰界定财政部门、机关事务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管理职责,同时扩大管理口径,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范畴,在原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基础上,新增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由行政事业单位支配管控的国有资产,实现管理范围更全面。
资产配置环节,《办法》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结合资产存量、使用状况、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配置资产。资产配置纳入预算管理,建立配置标准体系,坚持优先调剂、严控新购,重大资产配置需开展可行性研究、集体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从源头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资产使用方面,《办法》明确使用规范与岗位职责,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鼓励探索集中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等盘活方式,提升资产统筹利用水平。同时,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强化国资监管力度。
资产处置环节,《办法》明确处置依据、范围与方式,要求处置工作必须经集体决策、履行审批程序、严守审批权限,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针对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允许其按规定自主决定许可、作价投资或转让,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基础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协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资产台账、会计核算、清查盘点、权属登记、信息化应用等作出具体要求,明确资产购置、建设、租用需编制配置支出预算,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以绩效管理驱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监督与报告制度同步完善,《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同时明确人大、财政、审计、行业、社会等多元监督主体职责,划定单位及个人违规追责情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问责体系。
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邓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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