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 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6年3月25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我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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