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变大事 占理变没理
冲动业主怒砸物业公司设备获刑
每日甘肃网4月1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业主因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故意损毁物业公司办公设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家住西固区某小区的业主魏某因不满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与物业人员发生矛盾。双方争执过程中,魏某突然情绪失控,随手拿起物业办公室内安保人员使用的橡胶棍,对着办公室内的电脑、打印机、监控屏幕、消控设备等物品一顿猛砸,导致所有物品无法正常使用。物业人员立即拨打电话报警,魏某随后被公安民警制服。经专业机构鉴定,被魏某损毁的物品价值为38627.48元。后魏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主动赔偿了损失并取得物业公司谅解。2026年1月,公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魏某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调取了事发当天物业办公室内的监控录像以及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和对被告人魏某的讯问笔录;魏某本人亦对损坏物业公司办公设备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是因为一时情绪冲动,没能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办案法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实施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构罪标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魏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西固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魏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业主作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有权利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表达意见并要求其改正,即使沟通不成也可寻求诉讼途径解决争端。但如果因为一时冲动作出过激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让原本占理的自己陷入理亏的境地。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遇到矛盾时切勿冲动,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而给自己的一生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
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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