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1日上午11时,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亢生伟,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张延纲共同介绍《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以严格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为抓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保护实效显著增强,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法院副院长亢生伟先生,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张延纲先生,共同为我们介绍《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首先,请亢生伟先生介绍情况。

亢生伟: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核心职责。2025年,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以严格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为抓手,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714件,同比上升79.99%,审结4665件,结案率98.96%,同比上升3.38%;调解撤诉2917件,调撤率62.62%;平均结案时间40天,同比下降33.3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保护实效显著增强。
一是聚焦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妥善审理涉种业种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案件,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规则。兰州中院深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技术调查官深度参与证据保全、技术质证等工作,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专业性与公信力。立足促进文化繁荣创新,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对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功能,妥善处理新型著作权纠纷。两当法院审结全省首例“人工智能文生图”案,合理确定权利保护边界,明晰新型权益保护路径。立足擦亮特色“甘味”品牌,依法加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严惩商标恶意抢注、攀附仿冒等行为,审结涉“静宁苹果”“岷县当归”“兰州百合”等地理标志纠纷,助力“佛慈”“黄河”等一批本土品牌做大做强,有力助推地方特色经济提质增效。立足树立健康市场规则,持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惩治“傍名牌”“搭便车”“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嘉峪关法院创新运用“回应诉求+精准救济+行业治理”工作模式,依法审理短视频商誉侵权案件,持续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聚焦关键要素,营造保护创新法治环境。坚持知识产权严格司法保护理念,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全年判赔惩罚性赔偿574万余元,同比增长近4倍,让“真创新”得到“真保护”、“高质量”得到“严保护”。强化刑事保护震慑,严厉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及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震慑效应,彰显司法严惩侵权的坚定决心。延伸司法服务,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天水中院主动走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普法指导,立足企业需求把脉问诊,制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提示》;肃南法院司法赋能非遗创新,指导少数民族非遗手工艺品企业有效识别潜在风险,为非遗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三是聚焦机制创新,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坚持以改革破难题、以科技提效能,大力推进“一张网”信息化改革,推动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审判各环节深度应用,持续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健全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构建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四位一体”工作体系。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对系列维权案件推行“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全年调解和经调解撤诉案件2917件。做实多元解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张掖法院探索“法院+行业自治组织”模式高效化解批量著作权纠纷,相关经验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裁判尺度,全面推行关联案件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由上级法院提级管辖,提供裁判指引,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四是聚焦协同共治,凝聚合力构建大保护格局。深化行政与司法协同,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建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召开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府院联动会,围绕案件办理、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深化产学研合作交流,搭建法院与创新主体、科研院校沟通桥梁,推动司法保护与品牌培育、成果转化、法学理论教学深度融合。深化法治宣传引导,通过法院开放日、研讨座谈、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化司法公开,讲好甘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知产微电影《金果的抉择》获全省一等奖并在省级媒体展播。
2026年,甘肃法院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守正创新、务实笃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注入更强司法动能。一是持续深化理念变革,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制度,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提升审判能力,总结提炼裁判规则,打造精品典型案例,发挥批量案件示范性裁判引导作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三是持续深化协同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在程序衔接、数据共享、服务创新等方面的协同联动,优化诉讼与调解、仲裁等程序衔接转换,更好满足社会多元解纷需求。四是持续探索前沿司法规则,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算法商业秘密等新领域新业态法律问题研究,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甘肃样板。
最后,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支持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共同护航创新发展行稳致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介绍。下面请张延纲先生发布典型案例。

张延纲: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25年度知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综合考虑了案件类型、典型意义、引领作用及社会效果,展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激励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司法理念,相信对提升知产保护意识,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将起到积极作用,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情况:
1.“青砧一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陕西某农业科技公司取得“青砧一号”植物新品种的生产经营权,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静宁某农业科技公司、静宁某科技公司存在生产、繁殖侵权品种繁殖材料,法院通过博览会陈列产品、公司宣传材料、当事人陈述及发布的宣传片内容,综合认定存在侵权的事实及获利。本案例对审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如何通过对间接证据的采信、审查、分析,明确了符合大众认知的裁判规则,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2.姓氏图腾美术作品侵权纠纷案。某县文旅局修建的黄帝文化博览园姓氏图腾柱上,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了其美术作品,构成侵权。法院考虑文旅局的使用具有宣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公益目的,如果简单判令销毁案涉侵权作品,会产生巨大资源浪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未判决销毁图腾柱,而是通过提高赔偿数额,对权利人予以合理补偿,实现了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文化传承之间的相互协同。
3.“AI文生图”案。王某通过在AI平台设置简单提示词后自动编辑生成图片,主张某学校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法院认为,案涉图片的构图、色彩等视觉元素均由AI依自身算法和训练数据生成,未体现个性化智力取舍与美学判断,缺乏独创性,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本案清晰界定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保护边界,既尊重AI技术发展规律,又引导市场主体要投入实质性智力劳动,为具有独创性的AI成果明确了保护预期。
4.某云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被诉侵权人经授权在其子域名下使用案涉计算机软件,因实际使用的范围与授权不符,被认定为侵权。本案明确经授权使用他人软件时,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同一使用者享有多个域名时,仅授权其在一个分支域名使用,并不当然推定其有权在其他分支域名使用,超授权范围使用仍然构成侵权。
5.音集协背景音乐系列维权案。132家餐饮、零售等小微商户未经授权,在店铺内播放背景音乐,引起的音集协系列维权案。商户对播放背景音乐构成侵权不理解,法院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行业协会作用,凝聚多方力量参与调解,打消商户的疑虑,提高版权保护意识,案件全部成功化解,为背景音乐类纠纷提供了多元解纷思路。
6.企业名称(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餐饮公司经营某福楼礼宴中心,该名称系与某福楼酒店协商的结果,且“某福楼”字号未达到“具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故法院认定某餐饮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不仅要关注客观混淆可能性,也要重视行为人主观意图以及历史背景,防止将公司名称在先登记的权利绝对化。
7.网络商业诋毁纠纷案。顾某为推销燃气产品,私自拍摄视频配以文字诋毁其它品牌,文某等未核实转发,同时在网络平台被大量转发。法院认为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并延伸司法职能,召开同业经营者协商座谈会,制发司法建议,既加强对授权经销商的合规管理,也为行政机关精准监管提供指引,发挥了司法护航公平竞争的功能。
8.特色食品包装袋外观设计侵权案。某食品公司浆水外包装袋,侵害了某农业科技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双方同意特定时间之前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之后不得使用侵权包装袋,并约定了合理补偿费用,兼顾市场秩序的维护及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也使诉争双方握手言和。
9.“迪巧”商标侵权案。某医药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的部分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与“迪巧”相似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法院综合考虑“迪巧”商标的市场知名度、显著性、全线产品的净利率等因素,核定对侵权商品价值的贡献率,采信网络销售数据,精准确定了侵权行为获利情况。本案对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侵权产品案件,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提供了新思路。
10.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某商贸公司从某市采购大米后,在兰州进行分装销售,包装袋显著位置突出标注“甄选五常大米”字样,并标注了产地、生产商等信息。法院认定某商贸公司在包装袋上醒目标注“甄选五常大米”,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且该标识与涉案证明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本案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中典型的“分装侵权”案例,阐释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地+品质”双重符合原则。本案对维护地理标志品牌公信力与消费者权益,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市场流通秩序具有示范意义。
以上就是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不再安排记者提问,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
相关新闻
- 2026年04月15日《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 2026年03月0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开放团组活动实录(文+图)
- 2026年03月02日“开局‘十五五’ 电网当先锋”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 2026年02月06日酒泉市敦煌市冬春旅游优惠政策暨春节文化活动和“两免一平”政策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