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甘肃在行动】
让“小建议”汇聚民主法治“大能量”
——酒泉市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近年来,酒泉市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以“全域覆盖、专业赋能、融合发展”为主线,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立法联系网络,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不断走深走实,为法治酒泉建设注入新动力。
构建立法全息触达网络
实施基层立法全面覆盖与精准触达“双线并进”,创新基层立法建站模式,在7个县市区、32个乡镇街道搭建“1+N”立体网络,以司法所为主站,在产业集聚区、立法重点领域、少数民族乡设立二级联系点,构建“市+县+乡+企”四级联动全域覆盖立法民意“经纬网”。深化推进重点产业、行业、区域基层立法联络员、联络站体系建设,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田间课堂”“车间议事会”等特色载体,收集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市场监管、新能源产业发展等建议20余条,推动一批具有酒泉特色的地方立法落地见效。加大废旧农膜回收政策宣传力度等建议被采纳进《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深化立法多元共建机制
统筹基层立法资源整合与机制创新“双轨并行”,健全完善立法联系点建设、联络员管理等核心制度,建立“接收部署—分层征集—论证报送—跟踪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推行“线上+线下+行业”的征集和24小时联系点会议模式,精准对接立法需求,完善立法资源数据库,构建民意采集转化闭环体系。强化立法审查问题收集机制,建立立法建议板块,创新建立“八步工作法”,向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报送立法建议205条,其中47条被采纳进《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规;三年来通过审查工作提交立法建议项目8项,推动3项相关立法项目纳入日程;“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案例机制”的建议被写入《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规范立法程序标准建设
推行基层立法标准建设与程序规范“双向发力”,强化“阵地建设规范化、队伍结构多元化、运行机制制度化”三位一体建设标准,在全市统一推行“五有”建设标准。制定《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民意收集办理流程图》,深化意见征集、分类整理、审核报送等全流程规范建设,实施司法所、矛盾纠纷调解室、法律服务工作站、园区等立法配套设施标准化配备工程,接入立法线上意见征集平台,打造“30分钟立法民意收集圈”,实现法规草案线上浏览、意见实时提交。近年来,累计收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草案建议500余条,72小时内建议反馈率达100%。
提升立法专业治理效能
深化专业赋能与力量下沉“双轮驱动”,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实施司法机关立法审核总联络员制度,全程把控转化质量。运用立法论证会议模式,推动26条基层诉求转化为专业性条款,畅通群众诉求立法渠道,扩展基层调控范围。梳理《甘肃省草原条例》中与牧民、草原使用者、经营者切身相关的10个条款,同步设计“如何利用草原提高生产能力”“破坏草原行为有哪些”等接地气的问题清单,2项建议被纳入条例修订。推进玉门油田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电动自行车管理等特色立法成果转化,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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