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消协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案 首创资金管理“甘肃方案”
每日甘肃网6月1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由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全省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圆满审结。该案填补了我省社会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空白,并在案件审理期间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多部门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破解赔偿金管理难题,打造出具有示范意义的“甘肃方案”。
首例公益诉讼“破冰” 依法裁量彰显司法温度
2025年3月,黄某辉等三人通过淘宝网店向全国多地销售假冒“家乐”牌调味品。该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协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在案件审理中,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认定成为核心焦点。办案团队经审慎研判认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重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若机械套用针对个体消费者的“三倍赔偿”标准,有违“过罚相当”原则。最终,法院在充分考虑被告刑事处罚的基础上,遵循罪罚相适应原则,酌情判令三名被告承担一倍惩罚性赔偿金。判决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府院联动出新招 首创资金管理“甘肃方案”
针对案件审理中暴露出的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审批监督”等制度盲区,兰州中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会同省消协、省市场监管局、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多方调研论证。四家单位联合制定出台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清晰划定了赔偿金的使用边界,细化了资金审批与审计监督等实施细则。
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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