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16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委金融办常务副主任王志强,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张晓博,甘肃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胡睿,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我省地处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结构复杂、气候条件多变。近年来,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省委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甘肃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持续推动构筑多层次、广覆盖、多形式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着眼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
为使大家对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委金融办常务副主任王志强先生,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张晓博先生,甘肃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胡睿先生,请他们共同为我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王志强先生介绍情况。

王志强: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巨灾保险试点”)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该项工作的有关情况。我省地处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结构复杂、气候条件多变。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尤其是积石山地震、迭部地震、榆中县山洪灾害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省委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甘肃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26年4月30日零时,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正式落地生效。
一、巨灾保险试点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金规〔2024〕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2026年3月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方案》(甘政办发〔2026〕17号),成为我省站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战略高度,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又一关键举措。
二、巨灾保险试点区域
为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中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省委金融办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对我省开展综合巨灾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反复论证,在综合考虑人口密度、灾情分布和地域特征的基础上,最终选取兰州、天水、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8个市(州)开展试点,并通过“巨灾风险模型”对方案进行多次模拟测算,后续将根据试点成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让保险保障惠及更多群众。
三、巨灾保险试点内容
我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按照“高频低损”和“低频高损”兼顾的原则,创新设计了基础层、指数层、巨灾层三层保障方案,为试点区域内发生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房屋毁损提供风险保障。
(一)基础层保障。主要保障由非地震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含失踪)、受伤、房屋倒塌及损坏的灾害损失。同时,承保机构在相关自然灾害发生后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费用。
(二)指数层保障。主要保障在保险期间触发约定阈值的地震或降雨灾害,承保机构直接将相应保险责任的赔款赔付到灾害发生地政府账户。
(三)巨灾层保障。主要保障当发生约定等级的地震灾害或发生因暴雨导致的泥石流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及人员死亡(含失踪),且被保险区域的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承保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巨灾保险试点资金
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总保费8931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机构的省内1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同体进行承保。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是我省运用市场化手段筑牢防灾减灾救灾防线的全新探索,也是构建我省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落地见效,我们同步配套出台了《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损失评定和理赔细则》等文件,明确会议、会商、工作报告、评估调整等6项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规范各项资金的筹集、缴纳、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灾害救助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综合巨灾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细化理赔范围、流程、标准等要素,更好发挥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在灾害风险管理、损失补偿及灾后重建中的关键作用。
今年5月23日13时-25日0时,庆阳市部分县区发生持续强降雨,根据省气象局数据显示,本次庆阳市强降雨国家站点(西峰站)降雨量达138mm,已达到降雨指数理赔条件。省委金融办已督促人保财险省分公司与庆阳市应急局积极协调对接,统计本次强降雨灾害中产生的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费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同志们,推进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是织密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实践。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力争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打造全国综合巨灾保险“甘肃样板”,为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最后,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请大家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王主任的介绍。下面,请胡睿先生介绍情况。

胡睿: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甘肃金融监管局,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支持甘肃金融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甘肃生态环境脆弱,地理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高发易发。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趋势日渐明显,极端天气导致的巨灾发生频率明显上升。巨灾保险是应对和管理自然灾害风险的重要工具。我省建立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甘肃金融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在省委、省政府和金融监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央地协同,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落地。今年3月,《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方案》印发后,甘肃金融监管局与省委金融办等7部门共同建立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同向发力、协同推进,联合出台承保共同体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机制,全力推动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及特点。《方案》充分考虑省情、灾情,保险责任涵盖主要自然灾害类型,兼顾“高频低损”一般自然灾害和“低频高损”巨灾的损失补偿,构建了基础、指数、巨灾三层保障相互补充、叠加赔付的多层级保障体系,具有“多灾因、多层级、广覆盖、低起赔”的鲜明特色。保障对象上,既覆盖房屋财产损失,又覆盖人身伤亡。保障内容上,既涵盖自然灾害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又兼顾救灾费用支出等间接经济负担。起赔标准上,在基础层不设起赔条件,按实际损失“无门槛”赔付,力求使巨灾保险让受灾群众更加可感可及。
下面,我主要从“保、赔、救、防”四个方面,介绍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第一个方面是“保”,即如何做好承保工作。
做好承保关键在于保险产品开发和承保共同体组建。甘肃金融监管局前瞻指导首席承保机构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起草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标准,合理设定保险责任、保障对象、除外责任等,明确责任边界,优化快速响应、预付赔款、绿色理赔通道等理赔规则,切实做到条款设计科学、惠及民生。同时,为更好凝聚保险业力量,在承保共同体组建阶段,严格审核参与共同体的保险公司资质条件,确保参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第二个方面是“赔”,即如何做好理赔工作。
一是明确理赔工作标准。为保障我省巨灾保险理赔工作高质量开展,甘肃金融监管局指导首席承保机构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紧贴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损失评定和理赔细则》,构建科学完备的多维度、分层次评估定损体系,全面提升理赔服务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二是打通“绿色通道”。出现重大灾情时,指导保险公司建立巨灾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和单证资料,及时高效妥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灾害损失补偿资金迅速支付到位并发挥作用。三是压实理赔责任。严格巨灾保险理赔监管,切实压实保险机构理赔责任,防范拖赔、漏赔、惜赔等问题,保障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最大程度降低受灾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6月2日,我省综合巨灾保险首笔理赔已完成,共计赔付12.5万元。
第三个方面是“救”,即受灾后保险业如何支持和参与救援。
灾害发生后,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指导承保机构快速响应,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灾害事故查勘救援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灾害处置救援工作。同时,督促承保机构迅速支付应急救援费用赔款,全力保障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工作顺畅有序开展,助力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第四个方面是“防”,即保险业在防灾减损上如何作为。
坚持防赔并重,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对灾害风险的主动管理,多举措推进风险减量服务。保险公司每年计提防灾减损费用于开展防灾减损技术研究、事故预防等工作,通过风险监测、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措施,提供全面防灾减损服务,减少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从“被动赔付”向“主动防控”的转型升级,从灾后补偿向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同时,指导保险公司通过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分出再保险等方式分散巨灾风险,防范自身经营风险。
甘肃金融监管局将持续做好全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的推动落实、行业监管和社会宣传工作,指导保险机构切实承办好综合巨灾保险各项工作,努力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最后,再次感谢媒体朋友们对甘肃金融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胡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我省本次开展的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对人民群众来说有哪些意义,相较于其他省份已开展的同类项目有哪些优势?
王志强: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站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这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以“保基本、托得起、有重点”为核心原则,通过先行试点、统筹兼顾、差异化保障的方式,逐步构建我省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不断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是财政全额托底保障,群众零负担参保。在当前经济下行、各级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长、可支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各级政府积极统筹资金全额承担综合巨灾保险保费,着力为因地震、暴雨、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受灾的居民提供人身伤亡、房屋损毁等方面的风险保障,试点区域内人民群众无需承担任何保费支出。
二是兼顾两类灾害模式,赔款直达个人账户。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兼顾“低频高损”和“高频低损”两种灾害模式,保障范围更加全面。因灾导致损失的赔款直接赔付至受灾群众个人账户,有效提高赔付效率,确保受灾群众第一时间获得精准救助。同时,承保机构还将承担部分关于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相关费用,切实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提升社会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是构建全周期风险管理模式,提升防灾减灾效能。相较于传统依靠财政资金防灾减灾救灾的模式,综合巨灾保险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和预防性特点,推动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向“灾前预防及风险减量管理+灾中风险分散+灾后快速损失补偿及支持重建”的全周期风险管理模式转变。
四是建立共同体承保机制,优化快速理赔服务。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项目由1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同体进行承保,整合行业资源,极大提升查勘理赔、救灾减损、救援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们还指导承保机构专门建立“综合巨灾保险绿色通道”快速理赔机制,在进一步简化理赔单证和手续的基础上,缩短理赔流程、取消户籍限制,将试点区域内所有自然人以及居民住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我就介绍这么多,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注和支持!

记者:请问应急管理部门在巨灾保险实施过程中主要职责是什么?实施巨灾保险对于甘肃防灾减灾救灾有哪些积极作用?

张晓博:
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就巨灾保险来说,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收集受灾承保区域内灾情信息并进行研判,为保险机构快速高效查勘、定损、理赔提供必要的基础支撑。
实施巨灾保险,对甘肃这样自然灾害频发、灾害类型多样的省份而言,是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全链条体系的重要补充,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放大救灾资金效能的有益探索,是推动公共治理模式向事前转移、从“被动救灾”向“主动防灾”转型的生动实践,将有力提升灾害响应速度与恢复重建效率,积极推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从灾后救助角度看,实施巨灾保险,有助于构建高效、稳定的资金保障网。甘肃地处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交汇处,地震、滑坡、泥石流、暴洪、干旱、冰雹等灾害频发,传统依赖财政单一救助模式压力巨大。实施巨灾保险,有助于拓宽资金来源,减轻财政压力,由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分担风险,将财政一次性支出转化为保险长效保障,实现“小保费撬动大保障”。如武山县财政每年进行投保,6年累计赔付596.5万元,有效缓解了救灾资金压力。能够实现极速理赔,缩短重建周期,巨灾保险(尤其指数保险)触发即赔、简化流程、开通绿色通道,保险资金的快速到位,有力推动了救灾工作的高效开展。例如,榆中县山洪灾害中,保险机构97.51% 案件快速赔付,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抢出了“黄金恢复期”。
从灾前预防角度看,实施巨灾保险,能够加速推动从“被动救灾”转向“主动减损”转变。《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巨灾保险防灾减损费可用于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提升改造、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业务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用于防灾减灾的日常开支。这将从各方面全面提升基层应急保障水平和全社会支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有力夯实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基础。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实施巨灾保险,将显著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社会治理效能。应急资金即时到位,巨灾保险预赔付、快赔付机制,为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临时救助提供即时现金流,能帮助救灾救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保障基础设施快速修复,覆盖道路、水利、电力、供水等公共设施,灾后快速理赔、及时修复,保障生命线通畅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整合社会力量,提升治理水平,形成政府主导、保险参与、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让专业人做专业事,不断提升我省防灾减灾救灾精准度和效率。
记者:综合巨灾保险是惠及我省试点地区每一位老百姓安危的民生大事。请问金融监管局将如何加强监管,保障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资金合规使用和安全?
胡睿:
谢谢您的提问。甘肃金融监管局将与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一道,推动筑牢四道防线,保障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资金合规使用和安全。
一是落实好共保和再保机制。监督承保保险机构在“共同体”内严格落实预定承保份额,由12家“共同体”(12家保险公司)成员合理分摊风险。同时,督促承保保险机构用好再保险工具,将风险适度分散到再保险市场,确保发生巨灾时“赔得起”。二是严格落实巨灾准备金提取要求。督促承保保险机构按照《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足额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重大灾害发生后的超限额赔付,保障我省综合巨灾保险稳健运行。三是严防理赔欺诈。指导承保保险机构依托气象、应急等部门数据,精准审核巨灾保险理赔案件,严防虚假理赔和道德风险,维护巨灾保险资金安全。四是做好资金监管联动。配合省委金融办、财政部门对政府补贴保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套取补贴行为。
谢谢!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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