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时救助新政出台
急难救助最快3天到位 最高救助标准可达低保12倍
每日甘肃网6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遇急事的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最快3天就能拿到救助金,最高救助标准可达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甘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针对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推出一系列提速、提标新举措。
临时救助被称作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而成。《实施意见》明确,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救助对象细分为急难型、支出型、救助后仍困难、过渡型等六类。
提速:“小额快救”3天办结
针对突遭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实施意见》全面推行 “小额快救”模式。对困难程度较轻的急难对象,实行“小金额、免核对、快办理”,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公示,直接登记予以救助,办理时限不超过3天。对情况紧急的,还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手续。
同时,救助申请渠道也大幅拓宽。群众既可向乡镇(街道)线下申请,也可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心救”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政务平台已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
提标:最高救助标准可达低保12倍
临时救助金额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救助人数×倍数”公式计算。其中,“小额快救”最高不超过当地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一般情形分档确定,最高不超过6个月标准。对于困难特别复杂、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难以缓解的,经“一事一议”集体会商,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12倍的临时救助。
此外,各地还可通过“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等方式,定期定量发放救助金,持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扩面:六类求助对象全覆盖
《实施意见》将临时救助对象细分为六类:因意外事件、重特大疾病等需立即救助的急难型对象;因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过大的 支出型对象;经低保、特困等救助后仍困难的救助后仍困难对象;正在申请低保等待遇、当下生活难以为继的 过渡型对象;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其他人员;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可通过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办(介)服务三种方式精准匹配群众需求。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临时救助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行轨道。下一步,我省将强化资金保障,按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每人2元标准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记者 陈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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