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分级标准与响应流程 特别重大事件5小时内须发布权威信息
每日甘肃网7月3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全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进行全面升级规范。
《预案》明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其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对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为重大事件;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为较大事件;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为一般事件。
《预案》明确,在指挥体系方面,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将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的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下设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社会稳定、调查评估、应急专家组等8个工作组协同作战。较大和一般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应对。跨行政区域但未达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由相关地区共同负责或由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
《预案》明确,根据事件发生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红色、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由事发地市(州)政府发布,蓝色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将视情采取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舆论引导等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级别或解除预警。
《预案》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后,除极特殊情况外须在30分钟内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别重大、重大及敏感事件,事发地县级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也可越级上报。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个阶段,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预案》明确,省级应急响应对应事件等级分为一至四级,一级为最高。一级响应由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响应启动后,各地将采取现场污染处置、人员转移安置、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七大类措施。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及敏感事件须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预案》要求,省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发生较大以上事件的市(州)一年内至少开展1次同类型事件应急演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应急培训,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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