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新规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与监管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8月20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甘肃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经营与监管工作。
《规定》明确,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适用本规定。企业经营要坚守便民利民原则,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药品全流程溯源管控。同时,明晰监管层级划分,省药监局负责连锁总部许可、督查及跨区域监管协调工作,市、县药监部门承担辖区连锁门店许可与日常监管职责。
在审批管理方面,《规定》细化连锁总部申办、变更、注销全流程,省药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验工作。明确连锁总部获批后40日内须完成所属单体药店转连锁门店变更手续,逾期将依法撤销总部经营许可。同时,规范门店进退连锁管理流程,细化药品经营范围,明确禁售药品品类,从严严控特殊药品经营审批。
经营管理上,《规定》要求连锁企业严格落实“七统一”标准化管理要求,明确省内连锁门店数量不少于10家。企业需搭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及追溯系统,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制度,处方留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
相关新闻
- 2021年10月27日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 2021年10月27日【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 2021年10月27日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 “四类”药品
- 2021年09月30日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开始啦! 兰州市民可就近前往143家药品零售门店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