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出台法规严控农村住房建设占用耕地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吕霞)9月21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条例(草案)》提出,农村住房建设用地选址时应当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符合抗震、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安全要求;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选址建设住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建设三层以上农村住房的,农村村民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设二层以下农村住房的,农村村民应当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条例(草案)》提出,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农村住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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