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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09/ 08:50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吕霞)《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甘肃省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依法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体系;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发布制度,集中向社会公布年度清单并接受公众监督,同步建立责任落实与提示监督机制,形成普法责任闭环。

  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普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劳动报酬保障、休息休假权益、平台用工规范、劳动纠纷预防和化解等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遵规守法、依法维权。

  立法与普法同步推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后应当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增强社会公众的认知和理解。

  网络空间方面,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将普法融入网络生态治理,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结合平台内违法信息监测处置,向用户针对性开展普法,引导其依法上网、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规定》还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参与普法;支持设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组织师生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打造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品牌;鼓励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研究和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释、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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