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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6/10/22/ 16:21 来源:每日甘肃网

  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整治肉制品市场乱象,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肉制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七里河区某肉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肉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其待售的生鲜、冷冻分割鸡肉(鸡爪)的检验合格证明及供货商相关资质。因上次检查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本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及供货商相关资质,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七里河区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用于制作烤肉的预包装肉制品(牛横隔膜)无任何标识标签,且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向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当事人经营无标识标签预包装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肉制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罗某加工销售假劣肉制品案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时,对摊贩罗某销售的熟驴肉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动物源性成分鉴定(马源性)检出,动物源性成分鉴定(驴源性)未检出。经查实,当事人采购生马肉为原料加工后,冒充熟驴肉对外销售,构成了销售假劣肉制品的行为,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城关区公安分局已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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