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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广告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01/03/ 05:56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电视、网络等广告宣传保健食品时,“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应当始终出现。

  第十六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七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十八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

  烟草广告中应当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广告,应当明确告知投资条件、期限、收益回报以及投资合约有效期内的投资人权利限制,并含有风险提示的内容。

  理财产品、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应当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第二十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标明房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楼层、面积、房屋结构、户型、产权关系、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五)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含有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参与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存档备查,三年内不得销毁。

  第二十三条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网络平台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广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二)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三)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四)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五)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核对所发布前端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链接内容进行审查,并将链接内容作为证明前端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一并审查并保存备查。

  互联网广告主对跳转链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链接内容作出修改的,广告主应当及时将修改内容通知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再次核对广告内容。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链接的页面存在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在所发布广告的技术代码中准确标明“广告”标记和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名称、地址、广告内容。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在广告展示页面中标明广告发布者名称。

  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予以制止。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广告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保存涉嫌违法广告的证据材料,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广告的信息及数据,协助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停止违法广告内容的传播。

  第二十八条 网络游戏广告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内容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含有可将游戏装备、道具、积分等虚拟财产兑换或者变相兑换成现金、财物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批文。

  第三十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

  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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