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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实施

 2019/01/04/ 08:31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赵万山 特约记者任涛

  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提货凭证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现金慰问。不做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做了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根据病情可重复看望慰问,但现金慰问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职工疗休养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

  基层工会应当使用单位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如果使用工会经费组织活动的,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疗休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范围原则上以省内为主,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周(含往返路途),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10%。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困难职工帮扶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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