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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基地即将投入使用

 2019/02/28/ 08:55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张烁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已经30年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可能是个陌生的词汇。但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其实已经有了30多年的发展历史。

  据了解,早在1993年,兰州市检察院就开始探索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普通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专门办理,以区别于成年人案件,同时积极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18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被专门保留,设立为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捕诉监防维”一体化。检察院有许多内设部门,每个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都可能遇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如对未成年人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未检部门就是将上述所有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监督职能全部收归、拢合到一起,由未检专人审查、全程办理,即“一竿子捅到底”,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成年人犯罪,坚持“从重、从快、从严”办案,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通过有力打击,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兰州市检察院注意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挽救措施。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也就是对于那些因过失、初次犯罪、偶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悔罪态度好的涉罪未成年人给予充分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然,对于那些犯罪情节、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则依法移送法院进行审判,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人性化的跟踪帮教。在办案中,对于可以不起诉法院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其中附条件不起诉是刑诉法修订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增设的规定,即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同时,确定6个月至1年的附条件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在确保其真正悔过自新的基础上,顺利回归社会。

  “法治进校园”就在这里生根发芽

  2017年,兰州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计划利用3年的时间覆盖全市724所中小学校。为此,兰州市检察院专门组建了一支29人的检察官宣讲团,他们业务强、口才好、有爱心,全力以赴投身校园法治建设中去。

  目前,宣讲团已赴628所学校对21万余名师生、家长开展了法治巡讲,反响非常好,而且取得了明显的法治教育效果。近6年来,全市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发案率持续下降,特别是社会危害性大的重大伤亡案件更是大幅度的减少。此次兰州市检察院启动检察院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就是为了更加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夯实校园法治宣传成果。

  周永麟表示,法治不但要进校园,终将驻入校园每个角落。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法治教育理念,通过开展各种趣味性的法治教育活动,调动同学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孩子们的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结合学校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对问题学生的帮教活动。加强对教师和家长的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老师和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制度建设和预防犯罪等方面的支持。强化惩戒教育意识,在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施阳光下的惩罚与督促教育,使未成年人在外部力量的作用下,意识到自我行为和思想的不足,激发荣辱感、分清是非、改正错误,惩戒不仅对个人有教育作用、约束作用,而且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良好风气形成也能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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