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
创文出现四种情形 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将被问责
每日甘肃网5月19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刘琼)5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文明办获悉,为扎实推进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化创建工作责任,兰州市印发了《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实施“两项责任制”,即属地管理责任制与责任单位负责制,对履行创文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实施问责机制。
据悉,问责方式有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提出警告,组织调整、纪律处分三种。
《办法》规定,兰州市创建办对需要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会同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论,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纪委监委或有问责权限的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受到问责的单位和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相关链接
对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1.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担当、不作为,影响创建工作任务落实的;2.对省、市文明委(办)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理落实的;3.未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落实工作任务,影响测评成绩的;4.其他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情形。
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对创建工作宣传不到位,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的;2.未建立专门的创建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未落实到位的;创建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3.不积极参加支持创建工作,抵触或妨碍创建工作的。
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纠正外,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1.责任单位不负责,导致创建任务不能完成的;2.责任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正常开展的;3.对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4.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市创建办督办,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
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调整、纪律处分:
1.创建工作组织协调不力,未履行职责的;2.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推进的;3.在国家测评时,因工作不到位、测评项目不达标、工作资料不齐全等原因影响成绩的;4.对创建工作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相关新闻
- 2019年05月17日《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出台 创文工作不力行为将被问责
- 2019年05月07日兰州市林业局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