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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甘肃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09件767人

 2019/06/01/ 06:13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郭秀睿

  案例三:

  胡鑫案是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告人胡鑫、胡刚系同胞兄弟。2000年起,被告人胡鑫、胡刚在经营敦煌市七里镇铁家堡村供暖工程、酒吧期间,通过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欺压百姓,收取费用,恶意敛财,以“出手狠”闻名。在敦煌市七里镇恶名远扬,被称为“胡镇长”。2008年以来,被告人胡鑫以规范敦煌七里镇沙石料市场销售为由,在敦煌市七里镇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下,与被告人胡刚结伙成立了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公司”),招募副经理、财务等工作人员,在沙石料销售进出通道设立关卡,公司为员工提供食宿、交通费用,强行收取管理费,对不服从管理者以开除、罚款、停业整顿进管理。该公司通过暴力手段,逐步垄断了敦煌七里镇及党河河道沙石料的销售权,攫取巨额财富,形成了以胡鑫为首,杨玉平、李燕燕为骨干成员,胡亮、李鑫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2年,为达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资源的目的。被告人胡鑫通过非正常手段担任铁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后,网罗亲信,插手房地产开发,成立敦煌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鼎公司),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挪用公款、逃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多种犯罪。

  被告人胡刚系刑满释放人员。2009年至2018年先后与胡鑫结伙成立甘肃锦浩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敦煌市锦浩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敦煌市锦浩繁国际文化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活动,以利滚利、债转债方式虚构巨额债务,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讨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以胡刚为首、冯爱芳为骨干、赵琨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被告人胡鑫、胡刚兄弟二人相互投资、相互勾结,分别以各自公司经营为名,招募成员,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长期控制垄断沙石料行业,非法放贷,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胡鑫等人通过恶意把持基层职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有组织地进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腐蚀、拉拢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犯罪活动辐射面大,涉及领域广,危害人数众多,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整体评价。胡鑫等人被依法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四:

  穆琚东案系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于5月28日开庭,目前正在审理当中。该案首要分子穆琚东有多次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静宁县城欺行霸市、扬名立威。以壮大声势为目的故意拉拢各种社会不良分子,坐大成势,称霸一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干扰司法。目前,法院的审理工作还在紧张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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