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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7月1日起长城保护员工资报酬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9/06/19/ 21:50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金奉乾

  每日甘肃网兰州6月19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今天上午,记者从甘肃省政府闻办召开的《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省38个有长城的县(市、区)中,仅嘉峪关、玉门关两处长城65个长城段落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其余3787个长城段落均未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按照《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长城保护责任如何来落实?出席发布会的省文物局负责人给出了明确回答。

  据介绍,长期以来,有关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我省长城保护还是不尽如人意,关键的问题就是保护责任落不到实处。这次颁布的《条例》,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解决我省长城保护中的“上”问题。《条例》确定了长城保护“整体保护、分段管理、逐级负责”总体原则,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文物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了长城保护直接责任单位的直接责任,并规定有长城段落分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相关文物主管部门及长城段落直接责任单位依法开展日常管护、执法巡查、保护修缮等工作。

  为确保长城安全,2015年以来,我省组织地方文物部门聘请了1522名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经费。但由于报酬少且大多长城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目前聘请的长城保护员无论是数量,还是自身素质,都很难满足全省长城巡查、看护的基本要求。此次《条例》的第十四条,明确要求“长城保护所在地县(市、区)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工资报酬可以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所需经费纳入长城保护经费。”这就意味着,自今年7月1日开始,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文物主管部门聘请长城保护员,不仅要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而且长城保护员的工资报酬要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需经费要纳入县级人民政府长城保护经费。长城保护员的报酬将不再由省级财政承担,而是按照“谁聘请、谁支付报酬”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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