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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甘肃省十佳青年普法志愿者和甘肃省十佳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7/24/ 05:20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关于开展“甘肃省十佳青年普法志愿者和甘肃省十佳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组织的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自2008年开展以来,我省共有近4.7万名青年志愿者,参与开展了1.6万余场次基层行普法宣传活动。为感谢全社会法学法律工作者对基层行活动的大力支持,鼓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吸引更多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和青年学生投入基层普法活动,省法学会拟与省司法厅、团省委共同组织“甘肃省十佳青年普法志愿者”和“甘肃省十佳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先进集体”即基层行“双十佳”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省委政法委为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单位,省法学会为评选活动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团省委为协办单位。

  二、评选时间

  2019年7月至9月

  三、评选范围

  个人:各市(州)、甘肃矿区法学会推荐人选主要是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团委、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工作的40岁以下参加过基层行普法的实务部门法学法律工作者。各高校推荐人选主要是近年参加过基层行普法活动的青年学生或参与组织基层行活动的40岁以下青年教职工。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评选范围。

  集体:各市(州)、甘肃矿区法学会推荐的十佳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先进集体,必须是组织、参加近年来基层行普法活动的单位,可以是市(县)级法学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团委、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单位。各高校要按照部(省)属高校规范名称推荐,不得以本高校二级学院和下属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拟推荐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必须附参加基层行活动的图片并作说明,图片中要有能反映该单位参加基层行普法活动的要素,如:悬挂“XX单位XX年基层行活动”的横幅。所附图片将作为评选依据之一。

  四、奖项及名额

  个人奖项:全省共评选10名青年普法志愿者

  集体奖项:评选近年来开展基层行活动富有成效的若干个集体

  五、评选办法

  1.单位推荐。各市(州)、甘肃矿区法学会商当地司法局、团委单位各推荐1名志愿者候选人和1个集体,各高校推荐1名学生或1名教职工作为志愿者候选人并推荐1个集体。省法学会将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甘肃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事迹公示并邀请公众投票参与,初选后将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团省委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公示终评结果。省法学会将对初选人员、单位进行事迹核实。

  2.个人自荐。参加基层行活动的优秀个人也可以联系省法学会发送自荐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参评范围参与评选活动。

  六、奖励措施

  评选出的10名优秀青年志愿者,除颁发省法学会、省司法厅和团省委共同盖章的荣誉证书外,省法学会将择时统一组织前往港澳或台湾地区开展“内地与港澳(台湾)普法青年志愿者(社工)交流”活动。人员按照规定由省法学会与相关单位联系并负责办理手续,经费由省法学会承担。

  获奖集体颁发奖励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市(州)、甘肃矿区法学会、各高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政治标准,把握正确方向。各推荐单位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

  (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确保人选质量。采取广泛发动、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条件和程序,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

  (四)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莉

  联系电话:0931-8418580

  传真:0931-8411122

  电子邮件:gsfxhhyb@126.com

甘肃省法学会 甘肃省司法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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