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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23人 定西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典型案例

 2019/12/20/ 18:32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文洁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2018年7月27日至8月10日,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定西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2月21日向定西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查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定西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定西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23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13人,其他人员3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7人,批评教育作出检查7人;对6个单位进行问责,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县水务部门对设置永久性无障碍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力

  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定西市水务部门在安排部署全市水电站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工作中,存在降低整治标准,未对设置永久性无障碍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工作进行同步安排,各水电站永久性无障碍生态流量设施设置情况统计资料与事实严重不符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市水务局作为主管部门,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检查督导跟进不及时,督导措施不力,导致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到位。对此问题,时任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姚尚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督察组提供统计数据错误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岷县水务局对辖区内部分水电站此类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负责,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下发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后,仍未能及时进行整改,周旭东作为分管副县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洪宽科作为岷县水务局局长、严勇同志作为分管副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时,工作不实不细,对整改工作未做安排部署,王文青作为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对姚尚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周旭东诫勉谈话;对洪宽科、严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王文青诫勉谈话。对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侯艳龙和水政水资源科事业干部任恒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责令市水务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责令岷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向岷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

  二、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改不力

  2017年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进行环境保护督察后,反馈了我省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措施,47个水源保护区存在道路穿越问题,环境隐患较大。定西市委、市政府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于2017年6月29日下发了《定西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县区对上述问题按照“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原则在2017年底前整改落实到位。但由于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致使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经调查核实,市交通部门和相关县区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反馈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定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沈世科、时任漳县副县长许顺武、时任渭源县副县长魏长缨、时任通渭县副县长刘定顺,存在对上级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督导跟进不及时、措施不力的问题。许顺武、魏长缨、刘定顺、沈世科4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漳县水务局局长何效坤、通渭县交运局局长陈耀辉,工作不负责任,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何效坤和陈耀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对沈世科、许顺武、魏长缨、刘定顺给予通报批评;对陈耀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漳县水务局向漳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

  三、漳县水务局对寺崖头砂石料厂违法取水问题监管不力,对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生态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

  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漳县国土局在寺崖头砂石料厂未办理取水许可、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向其核发采矿许可证明,并且向省环保督察组提供错误说明的问题;漳县三源水电有限公司虽已关停,但设置在保护区缓冲区的取水口相关设施仍未拆除,省级环保督察时无整改措施;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3公里国道212线与核心区重叠,坡陡弯多事故易发,对水生生物保护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漳县寺崖头砂石料厂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取水,漳县水务局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何效坤作为漳县水务局局长、汪涛作为漳县水务局时任分管副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瓛作为时任漳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队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原漳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杨红工作不实不细,向省环保督察组提供错误说明,应负直接责任。漳县水务局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的情况下,仍未对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何效坤作为漳县水务局局长,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缺失的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对何效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汪涛给予诫勉谈话;对张瓛给予通报批评,对杨红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漳县水务局向漳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市监委向漳县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责令漳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保护区功能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临洮县相关监管部门对7家采砂企业违法行为监管不力

  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临洮县红旗乡出卜拉沟7家采石厂,未按照矿山地址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生态破坏严重,长期以来临洮县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直至2018年7月才对矿区内有关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临洮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对7家采石企业未按规定分级开采,弃渣排土随意堆弃等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导致采矿区域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矿区生态破坏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祁志刚作为时任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赵铭作为临洮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站站长,杨璞作为定西市生态环保局临洮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潘效堂作为临洮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原站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孙涛作为定西市生态环保局临洮分局原局长,贾生荣作为临洮县水务局局长,对采砂企业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洮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站工作人员陈煜,在核发该矿区内3家企业采矿许可证时审核把关不严,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对祁志刚进行诫勉谈话;对孙涛、贾生荣给予通报批评;对赵铭、杨璞、潘效堂、陈煜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向临洮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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