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时政要闻

问责20人 兰州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典型案例

 2019/12/19/ 09:15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文洁

(图片来自网络)

  每日甘肃网12月19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2018年7月31日至8月14日,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兰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2月20日向兰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兰州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兰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20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6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4人,诫勉6人(同时组织调整1人),通报7人,批评教育1人,组织调整或处理2人;对1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定远污水处理厂2014年4月开工建设,截止督察时未全面建成的问题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兰州高新区定远镇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底建成”,根据定远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12日。截止调查期间,该项目土建工程基本完成,但设备尚未安装,项目的竣工验收要到2019年10月进行,比计划工期推迟1年6个月。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和房产管理局(环保局)局长高坤在兰州市纪委核查阶段没有如实向组织反映定远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副局长赵志萍在推进定远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中不作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高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赵志萍同志予以诫勉。

  二、关于皋兰县金沙村周边区域存在采砂挖砂,毁坏植被,同时该区域内还有洗砂等违法行为存在,历史遗留采矿点修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2017年,兰州市国土局将皋兰县九合镇金沙村非法采矿挖砂作为省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下发督办通知,2017年10月,皋兰县对该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关停、拆除24家洗砂采砂点,乱采乱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2018年3月以来,非法乱采乱挖势头反弹抬头,村民又开始偷采偷挖。县国土局作为全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矿挖砂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认识不足,思想懈怠,行动迟缓,工作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采矿挖砂行为,贻误工作;皋兰县九合镇作为属地管理部门,对制止金沙村违法采矿挖砂行为组织安排不得力、工作统筹不到位、联系协调不主动、责任担当不积极、没有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皋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彭斌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县国土局局长朱克棣、副局长杨重雄、监察大队副队长郭东昌和九合镇政府镇长颜菊东等4名同志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九合镇党委书记赵玉林和镇政府分管副镇长王朝海予以诫勉。

  三、关于兰州市住建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城关区九州开发区罗锅沟污水泛滥、臭味难闻”信访问题整改措施不力,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后续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2018年入汛以来,兰州市强降雨突发、多发,罗锅沟洪道因洪水带来大量垃圾、泥沙冲入污水管网,导致洪道内部分污水管道被冲毁、倒虹吸检查井污水外溢等问题。在罗锅沟洪道污水外溢问题整改过程中,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虽然先后多次组织人员、机械对污水管道进行疏通清掏,但由于相关人员重视不够,没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处置方案,仅凭老做法常规进行处理,整治措施不得力,加上管道淤积堵塞严重,清掏疏通工作进展缓慢, 未能及时有效彻底解决污水溢流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党委向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原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杨林、业务分管处室市政行业管理处处长臧海峰、副处长张勇、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主任王斌、党委书记胡新民等5人进行通报;对城关市政设施管护所副所长刘旭、刘晓飞予以诫勉;对城关市政设施管护所管网科负责人陶世强予以诫勉、扣除2个月绩效工资并调离岗位;免去城关设施管护所所长巨建所长职务。

  四、关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污泥处置设施推进较慢,截止督察时未全面完成的问题

  兰州市污泥处置设施自2016年4月开工建设以来,拆迁过程、工程施工进度缓慢,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截止调查期间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市污水处理监测中心对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中,只有现场检查记录,针对省第一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对建设单位督促整改措施不到位,没有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原市城乡建设局对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过程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该项目进展缓慢,未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杨林、业务分管处室市政行业管理处处长臧海峰、兰州市污水处理监测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鲁耀东、市建投项目主要负责人张万鹏等4名同志进行通报。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