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遭遇高空抛物坠物如何维权

 2020/01/07/ 09:52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遭遇高空抛物坠物如何维权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19年11月8日,深圳福田一名3岁女童在空中花园平台玩耍时,被7楼坠落的矿泉水瓶砸伤;11月13日,浙江东阳一名3岁男童在小区里被高空坠落的金属三角阀砸破头部,生命垂危;11月15日,四川成都周某在与男友争执过程中,拿起菜刀从10楼扔出,砸到10米外的公交车站顶棚,随后弹到地面;11月17日,湖南岳阳一女子被建筑物跳夹板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19日,海南海口一名12岁学生被幼儿园2楼掉落的花盆砸伤,头部缝了8针……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遭遇高空抛物、坠物,受害者该如何维权?高空抛物者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从法律角度就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遇到高空抛物、坠物,受害者该如何维权?肇事者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姜律师:相较于其他侵权行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往往难以确定,如果伤者能够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则按照普通的民事侵权进行维权,伤者可要求高空抛物者赔偿其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应的财产损失。

  如果伤者无法确定特定侵权责任主体,可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向建筑物使用人进行维权,由实际使用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按份承担补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不用承担补偿责任。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16条具体措施,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肇事者除了承担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未成年人高空抛物如何承担责任?

  姜律师:如果是未成年人抛物应由家长担责。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记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小区物业或者整栋楼的住户是否该负责呢?

  姜律师:如果无法查明抛物者,则建筑物同侧可能造成该项损失后果的住户(能证明自己没有造成损害的除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高空坠物属于建筑物外立面的搁置物、悬挂物、构筑物,则有可能是因为年久失修,就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问题。对于此类案件中涉及的物业,最高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记者:在最高院最新发布的《意见》中,高空抛物可能会构成哪些罪?

  姜律师: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对于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依据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姜律师提醒,要知道你的随手一抛,可能让他人付出生命的代价。从我做起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我们的“头顶安全”。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