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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榆中县出台13条措施意见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12/ 14:44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安东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安东)2月10日,记者从榆中县政府获悉,榆中县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13条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技术创新、招商引资补贴、优化政务服务五个方面提出13条针对性举措,帮助中小微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减轻经营压力。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减免房租。对承租县属国有资产类办公研发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房租损失由县财政承担。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在政策奖补时优先予以支持。二是税收扶持。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收到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减免税优惠政策。三是实施援企稳岗。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上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四是出口贸易补贴。因疫情影响对企业外贸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企业产品退货金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明确,一是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榆中县支行及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结合金融政策和实际,以优惠利率政策给予金融支持,放宽准入条件,加快审批效率,开辟“抗疫”绿色通道。三是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四是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进行下浮,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五是鼓励各商业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开办网上银企对接会,及时宣传发布信贷现产品,以最高时效给企业发放贷款,扶持企业尽快复产、投产,进行技能提升改造。

  在鼓励技术创新方面,榆中县政府将发放企业技改补贴,对因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招商引资补贴方面,榆中县政府将对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榆中县,对疫情防控有积极作用的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给予减免房租的优惠。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榆中县政府承诺,一是将完善畅通网上审批,全面应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审批事项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帮办制,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核准、协调等多元化审批服务。二是对符合本政策的企业,尤其是在抗击本次疫情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在今后项目申报、土地供应、政策兑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针对这13条措施意见,榆中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至国家公开解除疫情公告之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榆中县遵照执行,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读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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