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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甘肃省住建厅积极支持我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

 2020/02/18/ 21:02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杜雪琴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日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合理顺延项目工期,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时足额调整工程造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我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

  《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切实加大市容环卫、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等各类市政公用单位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保障力度,由财政供给的,切实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协议足额拨付相关费用,禁止拖欠。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方案,优化开发报批报建等相关审批流程,受疫情影响项目未能按期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延迟交付的,可适当减免违约金。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因疫情影响建设的,相关房企可申请跨节点拨付监管资金。

  《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及重大民生工程,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列入全省十大生态产业、脱贫攻坚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国家和省列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经省政府确定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棚改安置住房项目,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提前开工。

  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在建的涉及保障民生工程、抗击疫情支撑工程以及其他省市重大项目和安全记录良好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及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采用承诺制方式复工。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将优先纳入2020年棚改计划,在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时优先支持。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对现阶段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因疫情影响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可暂不作逾期处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给予优先保障,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可适当减免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适当增发租赁补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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