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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出台意见 加快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2020/02/20/ 15:43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安东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安东)2月15日,甘肃省水利厅出台《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快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前期工作。充分运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规定,对政策允许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尽快委托有相应资质,且市场信誉较好的单位抓紧开工建设;对认定确需招标的项目,积极和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局紧密衔接,按照招投标绿色通道,提前预约,简化流程,采取邀请招标等方式组织交易。同时,充分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灵活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模式,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实施。进行网上交易,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推行承诺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2.科学分类施策,力促工程建设。对于小型单村工程、入户工程和管道维修等小项目,可采取乡镇管理,村组实施的形式,充分利用本村本社劳动力,建设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验收。没有新冠肺炎病例的地区,确保3月底全面开工建设;有散发病例无续发病例和确诊病例数较多、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

  3.严格目标任务,确保按期完成。《饮水安全有保障冲刺清零后续行动方案》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配套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2020年度建设资金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20]35号),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汇报协调建设资金,对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时抄报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统筹研究。

  4.建立应急机制,保障供水稳定。对一般性供水问题,指导乡村水管员开展维修;对需更换管材、管件等问题,积极协调乡镇、村社,组织抢修,保障供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于受疫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一时难以维修到位的,采取拉水送水等应急方式,确保农村人口饮水。

  5.加强水厂管理,实行封闭运行。所有农村供水工程水厂,均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全面核查工作人员及家属的健康状况,落实消毒措施,定时测量体温,做好卫生防护工作,防止带病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渠及水厂等重要区域。

  6.延缓水费收缴,保证持续供水。疫情期间,所有服务站点人工缴费窗口暂停关闭。对预收水费的,后台批量进行设置,不得因疫情欠费而停水。对已实现网上收费的区域,尽可能宣传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缴费。

  7.坚持值班值守,落实管护责任。坚持省、市、县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服务电话24小时值班值守,加快投诉问题反馈处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县区水务部门主管及分管领导、县级专管机构负责人、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人通讯电话要求24小时保持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8.加强督促指导,靠实工作责任。疫情期间,一是省水利厅继续实行厅领导联系包抓市州,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包抓县区和工作指导组常驻重点县区指导工作责任制,通过电话询问、“陇政钉”视频指导等方式,持续督促农村人饮加快进度。二是实行冲刺清零后续行动进展旬统计通报和月会商调度工作机制,督促市州落实督察、督办责任,县区落实主体责任。

  《意见》的出台,为我省在疫情期间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必将在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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