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2月24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满福)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邀请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省文旅厅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1月25日,我省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省上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月23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1例,累计治愈出院78例,死亡2例,正在治疗的还有11例,治愈出院率达到85.7%。全省没有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只有8个,其他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区。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为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2月21日,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科学研判、精准把控,及时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了调整,决定自2月21日14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作出这样的调整,是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应急预案、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是根据我省疫情形势作出的决定。
为确保在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好分区分级差异化策略,真正把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底、抓到位,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上述《指导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该《指导意见》共提出7个部分30条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各地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部门应急响应监管;落实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优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流动人口管控;强化医疗救治工作。
会上,7部门就有力有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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