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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

 2020/03/11/ 08:19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王思璇

甘肃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

省上三部门正在根据实际情况 加紧制定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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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3月11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3月6日,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

  3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获悉,目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正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加紧制定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及申报流程。

  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

  对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起,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免企业对象

  对于企业类型认定,《通知》明确,由各市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规定,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各项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通知》指出,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地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度基金收入预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简化工作流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各市州正在加紧制定减免政策的具体执行办法和企业申报减免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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