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3月3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提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高公民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中有关文明健康生活的规定,有的需要进一步细化,有的存在分类不准确问题,应当重新进行归纳和梳理。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进行了修改: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明确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不得进入禁犬区域。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饲养其他宠物,应当管理好所养宠物,避免干扰他人生活。同时,还增加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包括“文明就餐,不铺张浪费,使用公筷公勺取餐;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等。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联系点提出,文明的社区环境有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维系社区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社会凝聚力。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了一条规定,从合理使用公共区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时避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等方面做出行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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