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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今年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4部 允许业主提取个人承担费用部分住房公积金

 2020/04/03/ 08:18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王思璇

兰州市今年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4部

允许业主提取个人承担费用部分住房公积金

  每日甘肃网4月3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记者4月1日从兰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全力打造和谐、便捷的小区生活环境,特制定了《2020年度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据悉2020年,省政府下达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任务304部(含增列预备24部),根据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分布情况,具体分配为:城关区加装184部,七里河区加装50部,西固区加装40部,安宁区加装30部。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主城四区将于3月底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政策讲解和动员宣传工作,协助做好业主协议签订工作,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及单元数量。4月30日前,督导完成联合审查、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及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作,9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并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财政补助拨付工作。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可适当缩减建筑间距。此外,业主应当制定对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

  加装电梯工作将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对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应当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对电梯增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不含税费)。同时,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鼓励老旧住宅小区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市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行工程总承包,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采取“先建后验”方式。

  申请方式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同时,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2.未列入房屋征收、棚改、旧城改造范围和计划;

  3.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加装和使用电梯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

  4.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上述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身份证作为附件,也可以由公证机关提供证明文书;

  5.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摊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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