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民生

全力打通“生命通道”——兰州市集中整治堵占消防安全通道违法行为纪实

 2020/04/16/ 05:07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 徐俊勇

【看点】

全力打通“生命通道”

——兰州市集中整治堵占消防安全通道违法行为纪实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徐俊勇

  长期以来,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一直是住宅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有效杜绝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2019年12月起,兰州消防部门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全力推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实现标识化、标牌化、规范化“三化”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在兰州市城关区的新港城小区,保安指挥进入小区的车辆按规定停放,对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会电话通知车主及时挪车。

  “在留足消防车通行的宽度后,小区路面在道路一侧都施划了停车位,在路口,划设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标线47处。”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旺明说,物业还印制消防安全隐患告知单1000余份,在违规车辆上张贴,或向车主发放,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帮助车主改掉乱停车的不良习惯,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兰州市应急管理、公安、住建、消防救援等7部门联合下发《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在排查、整治、约谈、宣传的基础上,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发挥基层网格员力量,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开展持续监管,对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摊位、设置固定障碍物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实施强制拖离。依托物业企业员工、基层网格员等组建消防宣教队伍,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出入口设置消防宣传栏和橱窗,广泛张贴宣传海报、通告,真正使消防安全知识“入眼、入脑、入心”。

  截至目前,兰州市510个高层住宅小区和552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任务。2099栋高层住宅、784家单位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126个存在可移动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情况的高层住宅小区已全部完成障碍物清理。

  消防车通道标识清晰可见,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仍时有发生。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监督执法人员按照‘一教育、二劝离、三处罚’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近日,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城关区雁西路某小区有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且消防设施损坏。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小区物业作出2.2万元的罚款处罚。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城关区东岗东路1917号海鲜市场违建彩钢板房占用消防车通道经营,违规私拉乱接电器线路,基础消防设施短缺等问题较为突出。3月30日,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场违建彩钢板房进行拆除,并与市场管理方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突击检查行动33次,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单位和住宅小区实施罚款23起,罚款25.91万元。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的人员实施罚款17起,罚款4700元。

  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道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

  此次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将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车通道不能堵塞,小区物业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停车区域划分加强检查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居民消防意识。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可采取提示、劝诫、举报等形式监督小区消防工作。对于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区,建议乡镇、街道、社区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对于社会单位,要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