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时政要闻

《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公布施行

 2020/04/26/ 09:33 来源:白银日报 记者罗玉清

以法治理念为引领 全面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公布施行

  每日甘肃网4月26日讯 据白银日报报道(记者罗玉清)《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已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这部地方性法规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报今日2版对《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全文登载公布。

  《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创制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地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首部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由总则、执法权限和管辖、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构成。有五大突出特点,即着眼地方特殊行政架构,体现白银特色;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界定综合执法范围;明确权利义务,强调执法规范;明晰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突出权责一致的理念,体现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执法者的监督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重、范围广,在编人员难以满足执法需求的现状,明确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的法律定位,有效防止越权执法和滥用职权。其中,《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应当佩戴明显区别于综合执法人员的标志标识,协助综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第四十条专门对综合执法部门违反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有效体现了法定主体行使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要求。

  《条例》的公布施行,能够有效解决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存在综合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畅、职责范围界定不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协调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能够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