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4月2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二审案件。
原告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经华特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取得《华特音乐金曲合辑(一)》音像作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某餐吧、兰州市某餐饮娱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亦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收录,并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原告享有权利的音像作品,原告通过公证人员对涉案若干首歌曲进行了证据保全。
原告认为上述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分别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经过合议庭的耐心释法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上诉人城关区某餐吧与被上诉人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城关区某餐吧当庭支付了赔偿款,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遂向法庭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请求。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准许其撤回起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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