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16时起,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四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要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四早”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保障,巩固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成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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