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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疫情防控响应级别调整为“省级四级”,省疾控中心建议——中小学生在校园内不需佩戴口罩

 2020/05/13/ 09:47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欧阳海杰

我省疫情防控响应级别调整为“省级四级”,省疾控中心建议——中小学生在校园内不需佩戴口罩

  每日甘肃网5月13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欧阳海杰)5月11日16时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四级应急响应”,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生活开始回归到正常状态,但个人防护仍很重要,既不过度防护,又不松懈防护。如何打开科学防护的正确方式?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来了。

  省疾控中心提倡个人随身携带口罩,普通公众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不需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时(小于1米)或身边有咳嗽、打喷嚏的人时需佩戴口罩,但不建议频繁地摘脱口罩。

  在超市、餐馆、酒店、医院中,在乘坐公交、地铁、汽车、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办公人员、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建议佩戴口罩。

  学生如何佩戴口罩?省疾控中心认为,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佩戴口罩。中小学生在校园内不需佩戴口罩。中小学老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大专院校及托幼机构教师应当佩戴口罩。

  高校学生在校园内应科学佩戴口罩,如上课、乘电梯等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特殊人群外出时应佩戴口罩。年老及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建议佩戴口罩。有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相关陪同人员,赴医疗机构就诊或前往公共场所(场合)时,必须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入境隔离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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