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5月15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金鑫)《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日前制定出台。该办法建立健全了双方统筹协调机制,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办法明确了协作范围、责任部门和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双方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重要事项办理等方面进行协作配合,确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有关协作配合工作。通过经常性沟通、情况通报、会商协调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双方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促进业务交流,做到监督协同。
对具体协作事项和程序,办法作了细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在同级审计机关提出请求时,依规依法提供审计对象有关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就办理的有关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的阶段性情况,一般应向同级审计机关通报;收到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台账、编号管理,并按规定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等等。
审计机关的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时,主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与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相衔接;在审计监督中发现有关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形成的阶段性情况及报告,一般应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在审计中发现有关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规党纪,或者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和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填写《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按程序审批后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等。
办法强化了协作结果运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纳入日常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督,要求审计机关按职责督促整改,并明确必要时双方可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督促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甘肃省纪委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办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衔接顺畅、规范运行,以协同监督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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