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发布十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7月1日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6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祁连山保护区首例重特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水自然保护站33林班227小班,非法猎杀马麝6只。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麝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只马麝价值共计18万元。
2019年7月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并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承办检察官对物证、书证、鉴定意见、DNA鉴定、现场勘验等证据进行审查,并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猎杀的野生动物属性及价值进行鉴定。在提起诉讼前,检察机关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同时向保护区主管部门发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告知函。公告期满,因没有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祁连山林区检察院遂向祁连山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二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其余九起典型案例是:兰州新区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污染案;金昌市金川区中医院医疗废水污染案;山丹县财政局不依法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案;会宁县某合作社虚开税务发票套取国有财产案;玉门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案;渭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案;金昌市金川区夜市小摊点食品安全案;兰渝铁路化马隧道安全生产案;武山县水帘洞国有文物保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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