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印发实施
每日甘肃网7月18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7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甘肃省人社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近日制定印发《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参加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申请鉴定表;职工本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医学检查,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有效期为1年。职工就同一病种申请第二次病鉴的时间必须间隔1年以上。病情恶化的不受此限制。
相关新闻
- 2020年07月11日甘肃省委印发《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 2020年07月06日甘肃省印发《实施意见》 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 2020年05月15日陇南市印发《实施意见》 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 2020年05月08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 有条件的市州试点发放夜间消费券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