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社局公布中小微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每日甘肃网8月6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8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大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方便中小微企业办理企业吸纳就业奖补兑现政策,市人社局公布了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政策有关办理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
(1)奖补对象及标准: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吸纳本区县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当年在本企业新增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吸纳同一个劳动力的,只能享受一种标准的奖补。
(2)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社保缴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数据),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已享受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免缴政策的企业,申请材料中不再提供确认中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资料。
(4)补贴享受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
(1)奖补对象及标准: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条奖补政策与第一项“新增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2)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申报材料:需提供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已享受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免缴政策的企业,申请材料中不再提供确认中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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