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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兰州公安将深入开展打击电诈犯罪专项行动

 2020/08/21/ 18:22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每日甘肃网8月2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至12月31日,兰州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一共有八项。严厉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等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或者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络方式、住址、财产状况、账号及密码、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秘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窝藏、包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以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销售终端机具(pos机等)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转移财物;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以及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以明显异于市场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帮助套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任何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犯罪信息大量传播,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健康生理信息、通讯记录等公民用户信息大量泄露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规避调查,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以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等方式,为他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域名注册解析等计算、存储、传输服务以及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出售、倒卖包含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对公账户、U盾、电话卡等“套装”的,无论数量多少,依法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共谋、帮助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而事先共谋,并提供结算账户、通讯工具、网络技术服务、术语清单、工作方案等服务以及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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