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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节约用水走上法治化!《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0/08/29/ 22:53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杨唯伟

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杨唯伟 摄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杨唯伟)记者8月28日上午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第一部关于节约用水的单行法规——《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甘肃节约用水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甘肃是我国水资源最紧缺的地区之一。甘肃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和四分之一。近年来,甘肃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强化部门对接,严格节水监管,全省用水总量由最高的123亿立方米下降至当前的11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了60%,为缓解全省缺水状况、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作出了贡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决策部署,将全省节约用水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甘肃省水利厅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成立立法工作小组。2017年6月,正式启动《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起草工作。今年7月3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

  《条例》共6章57条,明确了全省节约用水管理体制,提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节水管理机制;规定了用水效率、用水总量、取用水管理、节水评价等方面的用水管理制度;从主体、领域和水源三方面规定了节水措施;提出建立推广新技术、项目扶持、奖励、水费优惠、水权交易、监督考核等六项节水保障制度。

  《条例》在准确把握国家节水制度和政策导向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甘肃水情特点和节约用水工作实际,制定了具有甘肃特色、切实可行的政策制度。有六个方面的亮点:明确了政府的节约用水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建立了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明确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强化了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控管理;完善了工业节水的具体举措;加强了对非常规水源的管理;规范了公共建筑和高耗水行业节水行为。

  《条例》的即将施行,对于促进甘肃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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