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社会关切 汇聚保护合力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解读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富贵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记者对此专访了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决定》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顺应实践发展亟须 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设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委、省政府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甘肃建设。
该负责人表示,甘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历经两年的试点和三年的全面开展,从“消灭空白”实现基层检察院办案全覆盖,到“以点带面”,再到“应治尽治”、发现一件办理一件,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决定》是我省首部检察公益诉讼类省级地方性法规,以专项立法形式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是对检察公益诉讼这项新型司法制度框架体系的有益补充,开启了甘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篇章。
“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探索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型的、发展探索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前所依据的法律基础大多是原则性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一些具体问题难以解决。”该负责人说,为此,亟须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形成的经验做法深入总结提炼,以法规形式固化;对存在的体制机制等制约性问题,明确解决方式,细化规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明确职责汇集合力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决定》注重把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握上位法依据、把握法规属性、把握检察公益范畴、把握甘肃特色特点的‘五个原则’,用‘五个坚持’从法治思维、依法监督、依法审理、依法行政、依法支持等方面,分五个部分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义、检察机关的职责、审判机关的职责、行政机关的义务、相关机关的配合支持作出了规定。”该负责人表示,以检察机关的职责为例,《决定》在全面分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总结提炼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做法的基础上,在地方立法范畴内对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全面规定,从受案范围、线索信息共享、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刚性、公益损害预防、受损公益修复,以及协作配合机制、财政配套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保障,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有效破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该负责人表示,《决定》明确规范了检察机关与行政、监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特别是在坚持依法支持部分,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保障,监察机关应当密切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协商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合力。这充分彰显了以法治思维引领全省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共同保护公益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立足甘肃省情实际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在公益诉讼实践中,我们了解到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普遍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适当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损害公益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该负责人表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之需,更是“民有所呼、检有所应”的现实需要。
“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中,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新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该负责人举例作了说明:针对文物保护工作实践中对侵权行为“无人起诉”的问题,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促进问题解决。“这些积极有效的探索,为《决定》授权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鲜活的实践依据。”该负责人说,《决定》除明确检察机关要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外,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网络侵害、乡村振兴、扶贫攻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等新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缴纳的公益损害赔偿金无处安放,无法有效监管、统筹使用的问题,《决定》积极借鉴了天水市麦积区、酒泉市肃北县等一些县区通过财政部门建立专门账户对资金进行监管使用的经验做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保障,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确保依法用于公益赔偿、修复和保护等事项。
在诉前检察建议送达方式规定方面,《决定》积极借鉴地方检察机关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明确检察建议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开宣告、公告等方式送达,检察建议的宣告送达可以在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进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决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依法办好五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地探索办理新领域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公益保护的浓厚氛围。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0年08月20日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 2020年07月06日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
- 2020年07月03日挽损国有财产7.86亿 甘肃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