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储备肉菜实行动态化管理
每日甘肃网10月1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10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印发的《兰州市冬春蔬菜和冻肉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储备肉、储备菜的承储企业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储备肉承储企业确定后,一定三年,每年签订合同,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储备肉、储备菜抑制肉菜价格大幅上涨
《办法》提出,储备肉、储备菜存储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若干骨干企业,实行“政府委托、企业运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市场供应、抑制肉和菜价格大幅上涨为重点,确保储备肉、储备菜“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办法》明确,储备肉根据全市需求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储备规模确定储备数量。储备菜按照城区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5公斤、保证7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1万吨市级蔬菜储备动态库存。储备肉以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为主。储备菜以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品种为主,也可根据居民消费习惯、市场需求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储备品种。
储备菜的储备期为4个月,即每年11月中旬至次年3月中旬。储备菜按照日常消费和应急动用两种情况投放。日常消费投放按40%、30%、30%的投放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当年12月、次年1月和2月,具体投放日期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场供应和应急需要确定。储备菜日常消费应投放于兰州市消费市场,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承储企业自负盈亏。
承储企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办法》明确,储备肉、储备菜的承储企业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储备肉承储企业确定后,一定三年,每年签订合同,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办法》要求,承储企业不得将政府储备肉、储备菜对外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因承储企业原因导致储备肉、储备菜出现数量不真实、质量不合格、操作不规范、储备不安全和投放不及时等情形,责令整改、扣减相应的储备费用补贴,对承储企业出现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向社会予以公示,并终止储备合同或取消承储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储备肉、储备菜承储业务。
储备肉、储备菜使用权归市政府所有
《办法》明确,储备肉、储备菜的使用权归市政府所有,未经许可,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储备菜,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库。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全市肉类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重大节假日保障民生消费需求;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出现这四种情况之一,可以动用储备肉,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储备肉动用计划,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蔬菜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菜的其他情况。出现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储备菜。
据了解,该《办法》还对储备肉和储备菜的储备管理、资金管理、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了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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