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单位已做好供热准备(资料图) 金奉乾摄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10月2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记者今天从兰州市发改委获悉,2020—2021年度兰州市区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不变。
一、供暖时间
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二、采暖费价格
(一)按面积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1.一类建筑(住宅)为5.00元/月·平方米;
2.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
3.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为8.20元/月·平方米;
4.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
(二)按计量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依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
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30%)×供热月数
1.居民住宅类: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47.43元/吉焦)×用热量。
2.非居民住宅类:
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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