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兰州“东方会”涉黑团伙案宣判

 2020/11/02/ 09:06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苏叶

兰州“东方会”涉黑团伙案宣判

  每日甘肃网11月2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0月30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开宣判魏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组织卖淫涉黑涉恶案件,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据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被告人魏某带领许某、魏某万经商,2003年5月,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69号中匈友好大厦经营东方会娱乐会所,之后相继任用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会所总经理,从事包括异性陪侍、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在内的娱乐经营。并以该会所为据点,招募被告人杨某、朱某、段某、李某等人,逞强斗狠,为非作恶。

  2012年,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成立飞天国际娱乐会所,再次将势力向娱乐场所发展。2013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魏某以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7号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为据点,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长期盘踞、称霸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盘旋路及其周边地区,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37人分别获刑十八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