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每日甘肃网11月17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省政府日前印发《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规划》提出,灾后重建项目占用耕地的,免收耕地开垦费;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规划》提出,今年8月以来,我省陇南等地先后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综合评估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2.2亿元。为科学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省委省政府及时安排编制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规划重建期三年,从今年10月至2023年10月。根据人口规模,全省将为陇南等地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集中整合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尽早恢复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尽快恢复受损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把学校建成安全牢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避难场所。恢复重建灾区乡村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群众体育等设施,有效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恢复灾区就业保障、农村养老、社会福利等基层社会保障设施和党群服务中心等社会管理设施,千方百计帮助受灾群众就业增收。
《规划》提出,根据规划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约262.4亿元,其中近期项目158.2亿元、中期项目104.2亿元。全省将优先保障重建项目用地指标,占用耕地的可边占边补,免收耕地开垦费。开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重建项目边建设边报批,在规划期内完成用地报批,对异地重建原址具备复垦条件的,按要求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可先行建设,不受“先拆后建”限制,3年内完成拆旧复垦。灾后重建项目占用耕地的,免收耕地开垦费。因灾灭失住房重新购买的房屋免征契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中,因灾损失超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减征资源税的50%;纳税人因灾损失严重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县级税务部门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损失超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免征残疾人保障金。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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