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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施民法典应与程序规范紧密结合

 2020/11/27/ 05:43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蒋玮

实施民法典应与程序规范紧密结合

  蒋 玮

  民法典是迄今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利保障书”,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对现存制度的延续,也有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重大创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正确、有效地实施民法典,将会对形塑我国民事主体的生产、生活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民法典赋予了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这些实体性权利只有在鲜活的法律实践中才能充分发挥其预设的功能,实现立法的目的和初衷。而法律实践首先即表现为特定主体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按照一定的方法、步骤实施具体的行为或活动。这一由时间、空间、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内容等要素构成的过程集合体就是程序。换言之,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法律规范只有在具体的程序中才能实现其所确立的所有价值命题。不仅如此,民法典中事实上也包含了大量的程序性法律规范,比如各种民事权利发生、变更、消灭、实现的条件、方法及救济途径等,这也充分表明实体与程序是血肉相连、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负有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规范的基本要求,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和职权活动。这些程序规范既包括程序性的法律规范,也包括程序性的其他社会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既包括分布在各个部门法、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中的规范,也包括单行的程序专门法律;程序性其他社会规范则包括交易习惯、行业惯例、各地风俗等。上述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善意地运用程序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不应滥用程序、挤占公共资源来实现非法目的;运用程序应当遵循效率原则、平等原则,与所要实现的权利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在实现权利的程序中,还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防止对他人合法权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造成侵害。

  民法典的法律规范既包括行为规范,也包括裁判规范,不仅能够引导、规范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还可以为当事人就实体权利寻求司法救济以及法官进行审理、裁判提供重要依据。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最能体现国家介入私权保护、彰显法律公正价值以及法律职业专业性、技术性的就是民事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作为民事程序专门法律的典型代表,是民事司法活动需要遵循的最重要程序法律规范。在对民事实体权利进行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同时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具体的救济请求、主张救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证据等来启动并参与诉讼程序。法官需要在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指挥、法庭调查、案件裁判等职权活动。包括证人在内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参加到诉讼活动中来,为帮助法官发现案件真实情况行使和履行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民事主体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实体性法律规范无法实现其法定权利,或其权利受到他人侵害、与他人发生权利争议时,主要由民事诉讼法进行规范的民事司法程序成为民事主体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人民法院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公正、准确地适用民法典,对于民事主体而言意义重大,这也是司法公正的直接体现。(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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