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再次发布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12月14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姚智)12月11日,甘肃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发布了甘肃法院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据了解,2020年4月份和6月份,甘肃省法院已经先后发布了第一批、第二批甘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 被告人马义龙等人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马义龙、马义良案发前长期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汽车南站附近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俗称“黑车”)。因抢拉客源谋取非法利益,经常对“黑车”司机实施殴打、辱骂等违法行为,形成恶劣影响,逐步确立了在汽车南站附近非法客运的称霸地位。为谋求更大非法利益,2013年下半年以来,马义龙、马义良伙同“黄毛”“尕唐”等人采用殴打、恐吓等暴力方式,长期控制汽车南站、塑料厂附近巷道内的“黑车”,强行向70多名司机收取“保护费”,即马义良等人为“黑车”营运提供客源、维持非法运营秩序,“黑车”司机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2017年8月、2018年3月被告人马五白得、马忠华先后加入该犯罪团伙,在七里河区新老汽车南站及塑料厂附近,以帮“黑车”司机争抢客源为由,先后对兰州市至临洮县、中铺镇、太石镇、渭源县等四条线路上的“黑车”进行管控、滋扰,结伙交叉作案,并通过微信群,随时掌控“黑车”营运情况。马义龙还主动联络负有查处“黑车”职责的马某某(原辅警),打探查处“黑车”的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通风报信。为加强对参与“黑车”营运的管理,马义龙等人制定“黑车营运秩序”并要求“黑车”司机严格遵守,一旦违反,将“依规处置”,轻者警告,重者阻止营运。
2019年9月9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马义龙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案,马义龙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二审,兰州中院维持原判。
2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系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相关业务活动,该系列案件的被告均为我省各地的KTV经营者。音集协与权利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广州陈小奇音乐有限公司等主体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权利人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以信托方式授予音集协管理;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出诉讼等内容”,上述合同均在有效期内。后音集协委托相关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各被告的经营场所,通过被告的点歌系统点播了音集协收录的部分歌曲进行播放并以摄像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并就保全过程出具公证书(附有歌曲清单),并支付取证费用。后音集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停止著作权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主体是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音集协作为经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其与上述公司签署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获得授权,享有管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并能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的权利。各被告未经音集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向公众提供放映服务,侵犯了音集协的作品放映权。因此,各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各地一审法院从不同角度出发,分别依法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5000元到50000余元不等。
二审开庭审理后,针对不同地区法院判赔数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及时分析案情,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KTV经营规模大小,侵权歌曲数量及侵权时间,重点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行业现状等情形,将该十余件上诉案件的判决标准进行了统一,绝大多数上诉案件的赔偿数额确定为10000元至15000元之间。
3 甘肃臻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祁连雪淀粉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诉案。
2019年1月3日,嘉禾公司向会宁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当日受理,并作出(2019)甘0422执保1-2号执行裁定书,将祁连雪公司的淀粉成品予以查封,数量共计1740吨,期限为一年。2019年1月5日,嘉禾公司起诉祁连雪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2019)甘0422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祁连雪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嘉禾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926250元,并按年利率10.26%支付自2019年1月21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臻选公司向一
审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2019年1月23日,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臻选公司的异议申请。此后,臻选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臻选公司的诉讼请求。臻选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臻选公司及嘉禾公司对祁连雪公司均享有到期合法债权,双方对祁连雪公司库存淀粉所有权归属、淀粉是否交付、履行交付义务的地点以及质押是否有效等问题产生争议。再审审理时了解到,会宁县是甘肃省重点贫困县,当地主要种植作物为马铃薯,农民将品相好的马铃薯作为蔬菜少量出售,大量的马铃薯经常出现滞销困境。祁连雪公司是会宁当地收购马铃薯加工成马铃薯淀粉进行销售的民营企业,祁连雪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仅仅是自身面临破产困境,也直接影响当地农户的生存、生活。省法院协调臻选公司的母公司甘肃省农牧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农牧集团公司),动员农牧集团公司帮扶企业扩大甘肃农产品销路,放水养鱼。并联系会宁县县长,从贫困户脱贫增收、带动会宁县经济的角度,指导会宁县政府控股城投公司投资的嘉禾公司解决纠纷。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使案件当事人案外达成和解协议,再审申请人臻选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4 甘肃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掖市甘州区某水暖螺丝经营部欠款纠纷执行案。
自2016年10月6日至2016年12月7日,甘肃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某钢”)陆续向张掖市甘州区某水暖螺丝经营部(以下简称:“张掖某部”)赊购金属材料配件,赊欠材料款共120414.5元。因“甘肃某钢”推诿不还,“张掖某部”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甘肃某钢”向“张掖某部”支付材料款120414.5元,利息18062.2元。
2019年年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民乐县法院执行人员经过网络查控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甘肃某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负责人沟通,希望其履行还款义务,负责人均以生产效益不佳予以搪塞。2020年4月1日,办案人员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甘肃某钢”在民乐县工业园区某厂房内有主要生产线的生产设备一套。申请人“张掖某部”得知后要求查封拍卖设备实现债权,被执行人“甘肃某钢”则表明:该设备是主要生产线的设备,查封会影响企业复产。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平衡双方意见,剖析利弊,提供可行方案,积极促进案件和解。2020年4月13日,办案法官提出将设备“活查”(即限制转让,不限制继续使用的查封),“甘肃某钢”限期偿还“张掖某部”材料款139830.7元。双方争议迎刃而解,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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